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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anuary 29, 2011

電動車納稅 兩岸規範不同



新聞來源: 中國時報 2011.01.28
【A02版+(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伴隨著節能減碳成為世界性的熱點話題,電動車成為汽車工業邁入「低碳」行列的重要功臣。

 為鼓勵消費者使用電動車,1月10日,台灣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新法實施後3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將免徵貨物稅。新法同時規定,在減免年限屆滿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目前大陸尚未頒布類似免稅規定,不過,被業界看做大陸新能源汽車發展「根本大法」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畫(2011-2020)》意見稿第六條第(四)項規定,2011-2020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消費稅和車船稅

目前,該規畫之相關規定已經完成徵求意見,將於不久後正式出台。屆時,預期大陸消費者採購電動車將獲得極大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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