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會計師寰宇觀點

與大眾分享關於美, 中, 台, 港之會計, 稅務及財務相關訊息.

Tuesday, December 14, 2010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銷售電能之營業稅課徵門檻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銷售電能之事業組織等,應依規定之規模及銷售額門檻,辦理營業登記,依法核課營業稅

1.公司組織不論銷售額高低,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2. 獨資及合夥組織,應辦理營業登記,屬查定計算營業稅且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8萬元者,免課徵營業稅;

3. 而自然人及其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團體、組織,如屬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六個月 平均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得免辦營業登記並免課營業稅。

(資料來源: 會計研究月刊388期電子報)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