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GLOB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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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7, 2011
台商小心! 陸鎖定免稅天堂查稅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大陸稅局單位對非居民透過八大避稅天堂投資大陸者, 將嚴格管理其相關稅收。2009年國稅函698號文發布, 針對非居民股權轉讓, 短短兩年間, 15件案經特別條整納稅後, 多徵得稅額人民幣3億8,000多萬。包括巴哈馬、英屬維京群島、阿根廷、澤西島、根西島、馬恩島、百慕達群島、開曼群島等八大避稅國家或地區,今年已主動與中國簽訂新的「資訊情報切換式通訊協定」,稅務專家建議, 台商應儘快進行投資組織架構的重組, 而與大陸簽有租稅協定享有減免稅優惠的香港、新加坡等地,被認為是比較好的地方。
閱讀原始新聞 --- 2011.12.07 中時電子報
Tuesday, October 25, 2011
台灣金管會將設跨部門平台應因應美國全球追稅

2011-10-25 07:47時報資訊
美國FATCA法案訂於2014年起,要求在美國有投資的海外金融機構,均需與美國財政部簽署協議,同意提供具有美國籍身份客戶帳戶資料,包含姓名、地址、社會安全號碼,及納稅人識別號碼,若不遵守規定,美國政府有權預扣此金融機構在美國投資所產生的利息、股息的30%。
為因應美國FATCA(海外帳戶納稅法案)全球追稅,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24)日表示,金管會研擬一個月內成立跨金管會、財政部、外交部平台推演美國海外追稅涉及個資法及租稅協定等問題。目前台灣並沒有與美簽訂租稅協議,金融機構仍須遵守台灣個資法和銀行法相關規定。
閱讀原始新聞... 2011.10.25 中時電子報
Monday, September 26, 2011
台灣五區國稅局將針對98、99年移轉訂價選案查稅
2011.09.27 中國時報
大型上市櫃集團公司請留心! 台灣國稅局建立七大選案標準, 將針對98, 99年移轉訂價進行查核, 並兩年進行一次,以防範跨國企業規避租稅。
財政部決議的七大選案標準如下:
1.申報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低於同業。
2.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的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
3.交易年度及前2年的連續3個年度申報的損益呈現不規則的鉅幅變動。
4.關係人間有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的移轉或使用、服務的提供、資金的使用或其他交易,並未收取對價或收付的對價不合常規。
5.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6.與享有租稅優惠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7.其他以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閱讀原始新聞 .... 2011.09.27 中國時報
Thursday, July 21, 2011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專欄-債務合約修改與嵌入式衍生工具探討
2011-07-21 01:19 工商時報 楊雅慧
商業運作中,許多公司為了修改借款條件而與貸款銀行進行合約修改談判,此舉在會計處理上將視其修改的性質,而可能造成在採用「IAS 39 金融工具:揭露與衡量」時重大的會計影響;此外,在IAS 39規定下,嵌入式衍生工具的會計處理也是相當具有挑戰性之議題,需要專家的參與,並且耗費相當的時間才能找出解決方案。
許多時候,債務重整並無法採用「以債入股」 (debt-for-equity swap)的方式進行,而是與債權人協商修改現有的借款條件;此時,應依據IAS 39的規定,判讀新舊合約條款是否具有實質上的差異,以決定適當的會計處理。
確認債務條件的修改是否具有實質上的差異,應依據IAS 39.AG62規定加以測試,當新合約條款現金流量加計收付的手續費及其他成本之合計數,與原先債務的剩餘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差異(上述兩者皆需以原始有效利率折現)大於10%時,則認定此條件的修改具有實質差異;此外,尚需要考慮非量化因素,例如:債務清償幣別改變時,即使上述兩者折現值的差異小於10%,亦可能被視為債務條件的修改具有實質的差異,而需要採用消滅會計(Extinguishment accounting),將原金融負債消滅並以公允價值認列新的金融負債;前述新舊金融負債的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如果差異未達10%的門檻,且非量化因素亦不具有實質性時,IAS39允許適用修正會計(modification accounting),方法有二:(一)不立即認列損益,但修正之財務影響數配合負債之剩餘期間攤銷(IAS 39. AG62);(二)或是認列損益,依據金融負債的原始有效利率估算未來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以重新計算帳面價值,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IAS 39.AG8)。
單獨衍生工具係指不依附在其他金融工具上,而且依約可單獨移轉之衍生工具。這樣的衍生工具除了適用避險會計之外,亦透過損益以公允價值衡量。然而,衍生工具經常被嵌入主契約且無法與主契約分離,因此也較難被辨認出來。
衍生工具通常被設計用來移轉合約雙方的部分金融風險,而辨認此類衍生工具的最佳方法,則是考量合約中能改變合約現金流量的條款,例如,以外幣計價之買賣合約;有提前或延後清償債務之選擇權的債務合約;租賃合約的付款條款與某個特定指數連動。
當嵌入式衍生工具的經濟特性及風險並非與主契約有密切關聯時,其會計處理應以透過損益以公允價值單獨衡量。決定衍生工具是否與主契約有緊密相關之詳細規定可參閱IAS 39. AG30-33。當嵌入式衍生工具的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有密切關聯時,將被視為主契約的一部分。
非緊密關係的嵌入式衍生工具最常見的例子之一就是可轉債合約中的權益轉換選擇權;從債權人的立場來看,此金融工具包含應收債權及可分離的權益轉換選擇權的嵌入式衍生工具;從發行者的立場來看,權益轉換的選擇權可能符合IAS32 對權益的定義而被視為複合金融工具,需要採用IAS32.16 固定對固定(fixed-for fixed)的測試;若不符合該條規定時,將被視為發行人的嵌入式衍生工具負債。(本文作者為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推動IFRS小組合夥人)
Monday, June 20, 2011
美追稅/金融業美籍客戶 個資恐不保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1.06.21 09:36 am
美國政府追稅,追到台灣的金融機構。據了解,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必須在明年底前與其簽合約,清查旗下是否有美國籍客戶,並將其收入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若金融機構不願意與美國政府簽這份合約,未來業者到美國投資,所有利息收入、資本利得都將被課30%的懲罰性稅負。
這項新規定恐引起台灣金融業個人資料大地震,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信公司,都無法置身事外,銀行公會、壽險公會都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因應美國新規定。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將在2013年元旦上路,此法案主要為了防堵美國人透過境外逃漏稅,因而美國國稅局跳過國外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要求業者提供具美國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這項規定讓台灣金融機構非常為難,基於個人資料保密,金融業者無法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政府,但美國使出懲罰性課稅來威脅。
業者說,美國資本市場實在太大,根本不可能不去投資,如果被課30%的稅負,對投資收益傷害相當大。
美國FATCA新規定生效時點是2013年元旦,金融業者指出,除非做好永遠不去美國投資的準備,否則在2013年前,國內金融機構必須跟美國國稅局簽妥合約。
美國稅制是「從人主義」,不論在國內外的所得都要課稅。2009年起美國政府監控海外帳戶態度轉趨積極,曾下令擁有美國籍者,必須誠實申報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否則最高將被處罰逃稅額50%的罰金。
美國稅局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1萬美元者,均須申報。2009年8月,瑞銀集團在美國要求下,供出4,450位美國富豪逃稅名單,引起舉世重視。
金融業者表示,美國政府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機構,都必須與之簽合約,交出美籍人士財產資料,台灣的金融機構也不例外,目前各產業公會也在觀察其他國家如何因應。
業者說,在台灣如果持有綠卡、雙重國籍等適用美國繳稅條件者,未來恐被挖出來繳稅。
Thursday, June 2, 2011
金融帳戶拒填國籍,美祭重稅
2011-06-03 08:4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美國在今年4月發布「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的2011-34號指導方針裡,擴大課稅稅基。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周思齊表示,自2013年起,我國金融機構的帳戶客戶若拒絕揭露國籍,美國國稅局將對其買賣美國金融資產的「全部價金」扣繳30%的重稅,亦即對「毛額」課重稅,而非只對「淨額」課稅,以示重懲。
美國的法源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依規定,美國境外的外國金融帳戶資產在5萬美元以下者,不必強制揭露;5萬美元以上的帳戶,要填寫書面是否具有美國籍,或是有美國稅務居民的身份。
如果有帳戶客戶拒絕填寫、不願意揭露身份資料,則凡是與美國政府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 的外國金融機構,在給付「轉付款項(Passthru Payment)」時,要幫美國稅局代扣繳30%。
假如我國某大銀行A有3個客戶,甲是美國人,乙是台灣人,而丙不願揭露國籍,他們委託A銀行買美國政府公債100元,各有美國的利息所得4元,贖回公債時,A銀行代為轉付利息所得4元及原本的價金100元給客戶時,代扣繳方式並不同。
A銀行付給美國人甲時,不必扣繳,因甲會自行申報所得稅),給付104元。給付給乙時,要對4元扣繳30%為1.2元,共給付103.8元。給付給丙時,則對104元扣繳30%,只給付73.8元,美國稅局課稅31.2元。
此外,周思齊表示,台灣某家小銀B行未與美國簽署FFI協定,把錢委託給給上述的A銀行保管、投資,而A拿錢去投資美國公債,並與美政府簽FFI,A在給付「轉付款項」給B,也要代扣繳全部價金與美國來源所得的30%。
美國透過FATCA及FFI,要求我國在內的外國金融機構代其防堵逃漏稅,對我國的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權益影響很大。
此外,2011-34號針對外國私人銀行(Private Banking)財富管理的經理做更嚴格的規定,要求其必須在簽署FFI協定後的1年內,完成清查客戶的資料,如有違反時,要撤銷其FFI執照,這對具有中華民國及美國雙重籍的富人而言,將有很大的壓力。
Tuesday, May 17, 2011
Accounting Boards Issue Converged Fair-Value Standards - FASB and the IASB meld their ways on a key accounting rule.
Article source: CFO.com
By David M. Katz, May 12, 2011
Key Points:
1. FASB and IASB come together on the fair-value measurement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2. SFAS 157: 3 Levels in the "fair value hierarchy" for measuring assets and liabilities.
Disclosures rquirements for 3 Levels:
a. Level 1 - valued without any adjustments to the quoted prices in the active markets in which they trade.
b. Level 2 - valuation is based on "observable market data" other than a quoted market price.
c. Level 3 - valued by means of "unobservable inputs." Entity's own data can be included to adjust to reflect market participants' assumptions.
(Read complete article.... )
By David M. Katz, May 12, 2011
Key Points:
1. FASB and IASB come together on the fair-value measurement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2. SFAS 157: 3 Levels in the "fair value hierarchy" for measuring assets and liabilities.
Disclosures rquirements for 3 Levels:
a. Level 1 - valued without any adjustments to the quoted prices in the active markets in which they trade.
b. Level 2 - valuation is based on "observable market data" other than a quoted market price.
c. Level 3 - valued by means of "unobservable inputs." Entity's own data can be included to adjust to reflect market participants' assumptions.
(Read complete artic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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